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浙江台州,聚集了四十多家制造企业,随处可见各类品牌的专卖店。在当地一家绿佳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记者注意到,崭新且仪表盘显示里程为“零公里”的新车,却被摆放在二手电动车区域公开销售。
该专卖店的销售人员解释说,这些车辆去年就已经办理了牌照,因此被视为二手车。记者走访了爱玛、钻豹等多个品牌的专卖店后发现,将“零公里”新车挂牌作为“二手车”销售的现象在当地并非孤例。多位销售人员透露,在新国标实施前,各销售点利用收集到的身份证信息,提前为大量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牌照。
在一家钻豹专卖店,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今年的 3 月 17 日,但该车的牌照却在去年就已经办好,意味着车辆在实际生产前已获得牌照。
据了解,这些所谓的二手车并非积压库存,而是经销商与生产厂家达成协议,先制作出车架号和合格证,再根据需求生产新车。记者在该钻豹专卖店调查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存在三个速度挡位。尽管其时速可超过 50 公里,仪表盘却始终显示为 25 公里每小时。
销售人员透露,这些车辆在业内被称为“非标车”,其速度、电压、重量等技术参数均不符合现行新国标,并且出厂时就预留了改装空间。记者发现,这些“二手车”的价格反而比同厂同款、符合国标的新车高出 400 多元。
记者对浙江台州三十多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进行了调查,发现绿佳、钻豹等主流品牌普遍存在限速超标、超重以及其他改装问题。在一家钻豹专卖店,一位消费者花费 2000 多元购买了一辆“零公里二手车”,记者全程记录了牌照办理过程。
销售人员介绍,这辆电动自行车时速可达 50 公里,电压兼容 48 伏、60 伏和 72 伏,但他们仍能通过“特殊”方法正常上牌、过户。
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超过 63 公斤。记者注意到,销售人员在登记核验时,使用了一辆颜色款式相同的车辆而非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将其置于地秤上。
用于核验的车辆仅装有 4 块电池,未安装尾架尾箱等配件,称重显示为 62 公斤,符合核验标准。
销售人员介绍,消费者实际购买的车辆使用的是 5 块电池,电压可达 60 伏,并包含尾箱尾架等配件。通过上述操作,这辆原本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得以顺利完成档案录入并销售给消费者。
提前制作车架号、合格证,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再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这种逆向操作为行业监管带来了巨大隐患。记者随后对浙江台州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
记者来到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电动车超 100 万辆,全国拥有 6300 多家门店。调查发现,该大型车企生产的不少电动自行车时速可达 50 公里以上,业内将此类车型称为“外卖车”。这些车辆虽然名为电动自行车,但核心配置几乎与电动摩托车相同。
出于安全考虑,国家标准严格限定电动自行车标称电压不得超过 48 伏,以限制整车动力输出和车速,减少安全隐患。然而,当地不少车企普遍推出 48 伏、60 伏、72 伏通用车型,业内俗称“三通”。
记者调查发现,该企业目前仍在生产“非标”电动自行车。据了解,60 伏、72 伏车型已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范畴,由于电机功率和转速更高,车辆行驶速度更快,必须按机动车管理,驾驶人需持有相应驾照。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浙江台州的另一家电动自行车企业——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电动自行车年销量约 200 万辆,位列行业前十强。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尽管“非标车”早已被禁止生产销售,但该公司仍能接到“非标车”订单。
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非标车使用的高功率电机来自当地知名电机制造企业。该企业负责人介绍,适配 60 伏、72 伏的高压电机已成为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标配。
据业内人士透露,电机是动力核心,而控制器则是速度开关。记者随后走访了当地多家控制器生产厂家,发现他们均根据电动自行车企业的需求,专门生产可破解限速的产品。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且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生产出厂。
新标准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要求,针对不同部件规定了相应的阻燃指标。
- 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 5.5%。
-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并增加了 6 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 55kg 提高到 63 kg。
-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生产企业应具备与产能相匹配的生产、检测和质量控制能力。
-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但经营性用途之外的车辆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需要设计安装。
- 明确了鼓励安装后视镜。
-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根据相关规定,2025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有 3 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足球爱好者 / 2026年6月1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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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小明 / 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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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球迷 / 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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